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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来源: 编辑: 2003/03/03  字体: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03年度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论著、论文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经省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3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03年9月19日至21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9日下午2:00-5:00 审计

    9月20日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00-5:30 会计

    9月21日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

    (一)报名日期

    全省报名起止时间为2003年3月16日至30日(星期六、星期日照常报名)。

    (二)报名地点

    1、各市州的考生到当地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点报名;

    2、省属和中央在长沙的单位的考生到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点报名。

    (三)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分科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并按规定每科交纳报考费和试卷费50元。

    2.报名时,报名人员须填写《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湖南省考区报名登记表》,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交纳一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二张(供准考证等使用)。

    3、各市州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应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定,并按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六、考试用书订购、发放和考前培训

    (一)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本地区的征订、发行工作。

    (二)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举办考前辅导班,或翻印复制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写、出版的考前辅导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每期4000字左右)。并在6月、7月和8月出版3期《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问题解答》专刊(每期5万字左右,五科内容均涉及),集中回答考生在复习备考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在报名时注意订购。

    如果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问题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问题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成绩合格凭证(单科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今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1999年。

    (四)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当地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五)全科成绩合格者,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于每年7月向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必读》,该必读收录了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开办事日程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关问题解答以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并按考试委员会规定的工作日期办理有关考试事项。

    九、报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各市州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向考生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十、其他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申请参加考试的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另行发布报名简章,报名工作将在2003年4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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